明起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贵阳贵安老旧小区改造

发布时间:2021-11-30 08:16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11月29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贵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包括本人及配偶)自有住宅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据介绍,为更好地服务贵阳市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市公积金中心聚焦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堵点痛点问题,将“积极支持贵阳市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扩展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目标。今年6月,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了多地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同时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的实际,起草了《关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的通知》。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后,在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市公积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该《通知》于近日下发。

《通知》规定,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包括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加装电梯。缴存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职工家庭已先行支付建设分摊费用;二是职工家庭因多套自住住房涉及多个老旧小区改造,或同一个小区涉及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职工家庭只能就其中一个小区的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一次;三是职工家庭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通知》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且提取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保留不低于一百元的余额。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是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组成部分,对减轻居民出资部分筹资压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推进“一圈两场三改”建设,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进贵阳市“三改”工作,将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进一步延伸。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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