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须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6:25   来源:贵阳人社  

  一、参保对象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缴费档次共有10个档次: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

  三、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15年及以上,未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可以获得以下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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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困难人员代缴

  对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低保对象、特困、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5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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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按年正常缴费补贴

  政府对按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根据所选缴费档次的10%给予补贴,多缴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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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多缴长缴补贴

  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按月增发10元;年平均缴费档次600元及以上的,以平均缴费档次的3%按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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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龄人员补贴

  对65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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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退役军人军龄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军龄每满一年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军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以上补贴可以叠加计发。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补缴

  补缴标准由参保人申请补缴时,在规定的缴费档次中选择。

  六、其他规定

  (一)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及时上报死亡信息,遗属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费1000元。

  (二)待遇领取人员应在12个月内做一次资格认证。

  编辑:范天一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