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涉疫中药价格乱套,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3-01-05 14:41   来源: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涉疫中药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汤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全文如下: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疫中药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为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汤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中药饮片和中药汤剂经营使用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稳定价格水平。在进货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得大幅提高销售价格。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价格,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中药饮片和中药汤剂经营使用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中药汤剂经营使用单位要坚持中西医结合,结合本地实际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选用西药、中成药、中药汤剂。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用于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相关中药饮片的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采购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把控,加大市场供给。不得使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销售中药饮片和汤剂。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货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各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编辑:贺孝瑚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