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医保待遇延长至10月31日 补缴费用不收取滞纳金

发布时间:2022-09-23 14:24   来源:甲秀新闻  

关于做好贵阳贵安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医保经办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防控成效,贵阳贵安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防控措施,分区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但部分区域之间不能流动,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经办职工医保缴费业务仍然存在困难。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的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业务

1、正常缴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已完成2022年8月份职工医保缴费(含缓缴缴费)的参保单位和2022年8月份已缴费并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原有职工医保(生育)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2、未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2022年8月及以前职工医保费用为欠费(含缓缴欠费)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用补缴后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补缴费用不收取滞纳金,欠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不予享受。因管控防控措施不能流动,无法完成职工医保补缴业务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业务登记备案(含线上、电话等渠道),由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待解除防控措施后及时完成补缴,补缴费用不收取滞纳金。完成补缴后,职工医保(生育)待遇追溯至登记备案的次日,期间发生的职工医保(生育)待遇,通过手工报销方式予以解决。

3、延长业务办理时限。2022年10月,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停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0日;参保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0月21日。

二、其他相关事项

1、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确保有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正确理解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医保待遇政策,化解相应矛盾,稳定社会预期。

2、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登记时进行登记备案,建好登记备案台账制度并严格落实双审制度,杜绝人为因素干预补登记备案。

3、根据目前贵阳贵安疫情防控措施,贵阳贵安统筹范围内职工医保待遇期限暂时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后期将根据贵阳贵安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再行判断是否延长待遇保障时间,若有延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1-85807022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2022年9月23日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李奕璇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