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平塘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7-05 10:00   来源:黔南日报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平塘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平塘法院在审理张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双方的未成年子女张某剑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张某某与何某某作为监护人,因双方的感情问题产生矛盾,忽视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张某剑未完成义务教育,怠于履行对未成年的监护责任,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平塘法院依法向张某某和何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做好家庭教育。经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领取调解书。

  《家庭教育令》发出后,经各方协力,督促本案当事人履行,未成年人张某剑现已继续接受义务教育,该份《家庭教育令》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长期以来,黔南两级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在下步工作中,黔南法院将强化部门联动,主动靠前作为,依法为家庭教育提供帮助为指导,竭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李奕璇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