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2-07-04 10:34   来源:黔西南日报  

  检察干警将鱼苗放入河中

  6月18日是第六个“贵州生态日”。日前,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在乌都河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共投放草鱼、鲤鱼、鲢鳙14000余尾。

  放流现场,检察干警就开展6·18“贵州生态日”增殖放流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进行讲解,以案释法,向在场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开展法治宣传,警示当地群众增强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据了解,今年4月禁渔期间,当事人使用捕鱼工具地笼网非法捕捞野生鱼,被当地巡河民警现场查获。经县农业农村局鉴定,当事人捕获的野生鱼共造成7650元的渔业资源损失。案件审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普安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坚持打击和修复“两手抓”,着力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为建设生态美环境优的普安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通讯员 蒋芸 摄影报道) 

  编辑: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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