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新政”圆了职工住房梦

发布时间:2022-07-04 10:34   来源:黔西南日报  

  6月23日上午,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安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收到一封来自普安县一单位缴存职工张女士的感谢信。

  据了解,张女士属于单亲家庭。多年来,一个人带着孩子居住在狭小的出租屋,且居住地点不稳定,经常搬家,她一直梦想着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奈何手中并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购住房。6月7日,《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十条措施》发布,这个惠企利民的新政策,对张女士来说真是雪中送炭。根据“新政”的十条措施第六条:取消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时间限制,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第八条: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张女士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待贷款办理完成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部分还贷,将公积金账户中超出首付款未能提取的资金进行提前部分还本,可节省不少贷款利息,同时还可以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减少职工还款压力。看到这样的好消息,张女士立即着手购房的相关事宜,并在自己的朋友圈转发。

  6月23日上午,张女士与房开一起携带购房资料,来到普安县政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结束后,管理部后台工作人员在微信上收到一封来自张女士的感谢信:“想着这么多年一个人带着孩子,从一个出租屋搬家到另一个出租屋的各种辛酸,现在终于可以圆买房梦了,我激动得一夜未眠……真的非常感谢党的好政策,同时也感谢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细心地为我们服务。”

  普安县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提高住房公积金新政社会知晓率,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这一惠民“红利”,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促进全州经济增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推动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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