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安将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现就相关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27 10:23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4月24日,贵阳市医保局制定了《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10日。

  《实施方案》以保障基本、平稳过渡、协同联动、因地制宜、政策均衡为基本原则,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普通门诊与慢特病门诊协同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满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需求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到2023年底,建立并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达到国家政策要求;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更加完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综合基金承受能力和水平,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适时进行调整。从2023年12月1日起,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从2023年12月1日起,退休人员(含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已经达到政策规定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作为划入标准。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医保政策规定实际缴费年限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贵州省2022年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作为划入标准。

  《实施方案》提出,从2022年9月1日起,建立家庭共济使用机制,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相关链接:市医保局关于公开征求《贵阳贵安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编辑:石焱林

  统筹:张强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