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丁光宏:在校生实习应同工同酬,并建立相关安全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3-06 15:51   来源:上观新闻  

摘要: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假期打工受骗”的社会现象。

2022年1月22日,《职业教育法》立法草案第二稿已完成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全国人大代表丁光宏注意到,本次立法草案中多次出现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等内容,可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在校生”进入企业当中从事基本与在岗职工相同或相类似的工作。

但是“在校生”主要受学校管理,是否能够作为“劳动者”直接适用工伤保险待遇,在体制和机制上有诸多争议,引起的纠纷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企业减负。因此丁光宏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应该将在校生参加实习等社会活动的安全保障作为法规的一部分予以考虑。

丁光宏发现,同一起因工作发生的伤害事故,在职职工可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除了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之外,还可在失业时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目前,“在校生”参加生产、提供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却一直被当作普通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在确定赔偿范围、金额时首先都会考虑受伤“在校生”对发生事故所“负有的责任”,并且进行比例扣减。“对于同样在企业提供劳务的在校生而言,一旦发生因工作遭受伤害事故的,其合法权益保障是不完整、不充分的。”丁光宏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近三年来关于在校生生产实践过程中伤害事故处理争议的案例发现,全部75件案件中只有极少数的在校生得到了等同于在职员工工伤事故的赔偿。

丁光宏认为,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或自行进入社会化招聘而开展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发生职业伤害事故的情况不在少数,相关安全保障持续处于缺位状态,是不合理,也不应当的。

为此,他对《职业教育法》提出了几条修订建议,首先,建议明确国家建立职业学校教育在校生参加生产实践期间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或者职业伤害保险机制。然后,明确校企双方责任义务,完善相关教育体系。另外,对参加社会实践(包括实习、见习、当学徒等)的“在校生”所从事的企业生产活动,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不得从事的生产活动。明确相关企业对招收进行社会实践的“在校生”,必须执行“同工同酬”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当前时有发生的“大学生假期打工受骗”的社会现象。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刘雪妍

题图来源:张驰摄

  编辑:汪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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