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老教授告赢中国知网背后,需警惕这项制度成为“垄断滋生的温床”

发布时间:2021-12-10 13:09   来源:上观新闻  

摘要:中国知网等商业数据库利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专有许可制度,是否会成为滋生垄断的温床?

“读者包括我自己下载还要付费,我本人却从没拿到过一分钱稿费。”近日,89岁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状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知网”运营方)侵权,获赔70万元,引发社会关注。多次被曝侵害论文作者权益的知网,又一次站上风口浪尖。

老教授为维护正当权利坚持到底的行为,得到众多网友点赞和力挺。究其原因,知网在国内学术界几乎形成垄断地位,论文作者“惹不起”,而赵教授作为正面刚知网的少数人,替很多沉默的受害者吹响正义的号角。

相对的,一些网友发出“天下苦知网久矣”的感慨,谴责中国知网利用其自身在学术界近乎垄断的强势地位,制定霸道规则,无异“空手套白狼”,有违本应带头遵守的学术规范和法律准则。

个案之外,也引发深思:中国知网等商业数据库利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专有许可制度,是否会成为滋生垄断的温床?

教授告赢知网,关键在信息网络传播权

综合媒体报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退休教授赵德馨近年因中国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论文,却未获得任何稿酬,因此起诉中国知网,且全部胜诉,累计获赔70多万元。这些官司虽然是分开打的,但涉及的核心问题都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例如,赵德馨撰写的一篇论文,曾经刊发《中国经济史研究》,后被中国知网收录。法院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被告主张其系经过涉案作品所载的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使用,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作者曾向刊文单位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将涉案作品收录到其数据库并在网络上提供付费浏览和下载的行为,不属于期刊之间的转载或摘编行为,依据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制度并不适用于网络环境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时也认为,期刊通过稿约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中国学术期刊公司赔偿赵德馨经济损失1200元、维权合理开支529元。

赵德馨向媒体介绍,他从2016年起就关注到自己发表的文章被侵权的问题,发现最早于2006年就存在被侵权的情况,随后进行取证起诉,至今已坚持维权5年,目前共有160多篇文章的侵权纠纷胜诉。“

我就是反学术平台的霸权,知网是垄断,他们用知识分子的文章不给钱,但是又拿去卖钱,一年利润十多个亿,这些都是知识分子的创作。”赵德馨说。

纵观多起官司,赵德馨教授与知网的争端都集中在论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论文作品放置于信息网络供公众访问,或者进行复制、发行,都需要取得作者的授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文杰对上观新闻记者表示,数据库可以采用在线访问的方式,也可以对外出售载有数据库内容的光盘等载体,“前者涉及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后者涉及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

“合法授权”遭质疑,论文数据库常见3类侵权

根据判决书内容,在上述案件中,中国知网的运营主体中国学术期刊公司的答辩意见为:涉案文章为原告发表在相关期刊,被告已就期刊在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上的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取得期刊方授权,具有合法授权。但这一说法并未被法院认可。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际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指出,著作权法第35条第2款所规定的报刊转载法定许可,是对文字作品复制权及法定权的限制,其适用须以特定语境为前提。“这一法定许可仅适用于报刊之间的相互转载,而该转载行为并不能涵盖书籍之间、书籍与报刊之间、网络与报刊及网络与网络之间的转载。”据此,他认为上述案件中所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并不在这一法定许可所规制之列。“为对涉案作品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也即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而对于中国知网称相关涉案作品的收录和信息网络传播已获期刊出版发行方授权的说法,陈绍玲认为,这一主张其实是误会了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行使机制。“这当中其实涉及到汇编人期刊、被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原告以及网络平台知网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

汇编人经各个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独创性的选择或编排将各个作品进行汇编,对由此形成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该著作权并不能及于被汇编作品本身。”

他指出,当中国知网想要使用已经收录于期刊中的单个作品时,应当经过汇编作品著作权人期刊以及被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作为汇编人的期刊所授予知网的对期刊这一汇编作品的许可使用,并不能替代作为被汇编作品著作权人所授予知网对其涉案文字作品的许可使用。”也就是说,即便知网已经从期刊处获得了使用该期刊的许可,这一许可也不能取代被汇编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与法律规定相悖的是,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在实际运营中获取论文著作权的方式是建立在渠道优势乃至垄断之上的。很多时候,它并没有获得原作者的直接授权,而是被打包进期刊、大学学位论文的“格式化条款”里。

“学者的论文通常发表在学术期刊上,论文发表时,杂志社一般会在与作者的合同里要求授予一定时期的著作权。”刘文杰指出,但在早期也可能不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关于作品使用的具体约定,杂志社一般依据上述作者授权将出版的内容交给商业机构制作数据库,并获得相应的对价。“在这一过程中,作者基本上被排除在外。

在商业机构汇集论文制作数据库的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很多论文的作者并未授权给杂志社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商业机构制作的论文数据库存在三类常见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刘文杰说,

一是作者并未授权杂志社对外转授权,商业机构却将论文收进了数据库;二是商业机构将论文收进数据库时,甚至连杂志社也未通知;三是虽然有作者的授权,但商业机构在授权过期以后仍然在数据库中提供其论文。“最后一种情况可能大量存在。”

使用专有许可制易成“滋生垄断的温床”

这起维权事件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中国知网下架了赵德馨教授的全部论文。“不免费(给他用)就下架,说明知网一心只想牟利,没有承担起文献平台促进知识公共传播的义务。如果是真的想促进知识的交流,就不应该下架我的文章,而是要考虑怎么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赵德馨这样评价知网的作为。

谈及鲜少有专家学者主动站出来维权,赵德馨表示,一是很多人意识不到自己被侵权了,二是很多年轻的学者虽然受到了“欺负”,但他们不敢主动去维权,因为他们还要靠知网来评职称或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很多考核要依赖知网。“我已经退休了这么多年,不在乎这些。我最关心的是‘尊重知识创造者’这个问题。”

刘文杰也认为,由于时间精力的关系,由于相当一部分作者对著作权法的不了解,也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作者针对强大的商业机构维权往往难以为继。“这也是某些商业机构如此肆无忌惮的原因所在。九旬老教授针对知网诉讼所反映出的问题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他表示,解决上述问题,不但需要作者普遍增强版权意识,勇于维护自己的权利,善于利用民事诉讼工具,更需要监管部门的强力介入,对大规模践踏版权的行为主体实施相应的处罚,并督促其切实改正。

作为国内最大的学术论文文献收录网站,近年来中国知网连年涨价等行为,广遭诟病。不少网友认为,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存在垄断之嫌。

陈绍玲表示,中国知网的某些行为确实容易引发是否构成垄断的怀疑。他认为,在涉及学术、科研以及教学等公益领域的问题时,对利益的追求应当让位于对学术研究的维护与鼓励。“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知网在不支付相应报酬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作品且就此获益的行为,实属不妥。为鼓励学术发展与传播,我们势必要对

以中国知网为代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文献收录网站的运营模式加以思考,使其关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仅仅注重对自身利益的挖掘。”

他进一步阐述:“中国知网作为期刊数据库巨头,其所承担的其实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这一公共性的底色成就了中国知网得以传播学术研究成果的结果。据此,对以知网为首的学术论文文献收录网站使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专有许可制度是不合适的。在专有许可的语境下,被许可人得以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他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不难看出,这样的制度设计违背了鼓励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公共性底色,将使得论文文献收录网站成为滋生垄断的温床。”

栏目主编:王海燕

文字编辑:邬林桦

题图来源:笪曦摄影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汪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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