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1-09-01 09:52   来源:贵阳日报  

  8月31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

  《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我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  

  《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予以确立,使之成为贯穿全篇的总纲,从而发挥立法的价值取向、统领各项制度设计的作用。同时,突出贵阳市的城市品格,明确要积极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规定》明确,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遵循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应当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行全面、协调、常态和长效的推动机制。

  《规定》指出,今后贵阳市将重点整治十类不文明行为,分别是:行人违法横穿道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礼让行人;高空抛物、高空坠物;乱贴、乱涂、乱发小广告,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倒、遗撒、违规堆放建筑垃圾;饲养畜禽等不采取安全和卫生措施,在禁止区域遛犬;在小区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规占道经营;随地吐痰,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从事产生噪声的生产经营活动、文体娱乐活动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根据《规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作机构对不履行文明城市建设职责问题突出的区域或者单位,可以发出整改令;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发出督办令,并督促整改达标。整改令、督办令应当明确存在问题、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第一责任人。

  《规定》的施行,将有效提高我市的文明城市建设水平,着力将我市打造成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现代文明城市,为谱写新时代贵阳贵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据介绍,此次文明城市建设立法工作,从2020年4月中旬启动立法调研到7月底决定由立法调研转换为立法审议后,各项工作经历了由“行车道进入快车道、由快车道驶入超车道”的过程。8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3次主任会议审定了关于《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草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8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一审,1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二审,一致同意通过,并按程序报省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7月29日批准,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立法、当年完成审议。

  2020年,贵阳市成功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规定》的出台,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固化,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文明城市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质量,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

  根据《规定》,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贵阳市将着力抓好《规定》的宣传阐释,建立完善志愿者服务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文明城市建设志愿活动,大力支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弘扬贵阳绿丝带志愿服务精神。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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