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三类人员”就业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时间:2021-07-15 09:38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联合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有序推进外出务工,《实施意见》提出,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三类人员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三类人员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充分发挥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将三类人员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

  为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实施意见》要求,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聚焦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农业全生产链,带动农民就业。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就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动,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增加就业,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发展就业载体,继续发挥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的作用,在脱贫地区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劳动力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业。

  在鼓励支持返乡入乡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继续支持“三类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持续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行动计划。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在脱贫地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返乡农民工、乡村能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入驻。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农民工创业园(点)、创业孵化基地奖补,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孙维娜)

  编辑: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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