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文明引导志愿者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20-07-27 13:45   来源:贵阳市精神文明办  

  

  一、着装规范

  志愿者着装须保持干净整洁,精神饱满;按规定戴志愿者帽、志愿者徽章、着志愿者马甲;按要求挟带队旗;手持交通文明宣传小旗帜,携带哨子。

  二、志愿者执勤规范

  1.上岗时间。

  8:30—18:30(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2.语言规范。

  志愿者在劝导、纠正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时必须语言文明和气,严禁与劝导对象发生矛盾冲突。劝导中多用“你好、请”等文明用语。

  3.位置规范。

  (1)在进行文明引导时,必须站在人行道上,既不影响行人通行又有利于观察行人和信号灯的位置,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2)志愿者站位的角度与斑马线平行或者略朝马路对面信号灯站位(角度控制在45°—90°之间),确保即可观察到信号灯也可观察到行人的运动情况。

  (3)口哨提醒。在吹口哨时要配合拦旗劝导,禁止长时间嘈杂吹口哨。

  (4)紧急劝导。对于行动匆忙,未能及时观察到路口信号灯的行人,应进行观察预判,主动在行人行进方向前端进行拦截提醒。

  (5)特殊情况。偶遇特殊路口行人在非机动车道等候信号灯时,志愿者应及时口哨+语言提醒,并将行人劝到人行道上等候;遇到绿灯闪烁或者黄灯闪烁时,禁止放行。

  三、遵章守纪

  1.必须带头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同时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2.积极主动做好劝导工作;严格上岗时间,不迟到早退。

  3.在岗期间严禁玩手机,接听电话需掌握时机,特殊时间段禁止接听电话。

  4.在岗期间严禁扎堆聊天,严禁在岗位上抽烟、喝酒。

  5.严禁从事其他影响自身和行人安全的行为。

  编辑:张强

  统筹:

  编审:魏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