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3 14:06   来源: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大力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前教育是国民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是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对于提升人口素质,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具有重要作用。目前,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仍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特别是不能满足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全面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 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极大缓解“入园难”的问题,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至2013年,建设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至少90所, 所有乡镇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60%,极大缓解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至2015年,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所,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7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全市的60%以上。教师和保育员全部实现持证上岗,在城市大型社区试点建设一批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和帮助家长对幼儿开展科学的早期教育。

——至2020年,再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构建起政府主导、布局合理、公民办并举、质量达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三)发展原则

要按照“积极进取、公益普惠、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原则,推进学前教育的发展。对工作积极、突破难点、效果明显的区(市、县)给予政策及资金方面的倾斜,鼓励优先发展。

(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各区(市、县)要以高度责任感,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切实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将行动计划列为政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理顺管理体制

实行“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工作,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区(市、县)负责制定本地区学前教育布点规划,调整布局,落实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制定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建设的具体政策。建设好、管理好公办幼儿园、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早教中心,扶持村办、民办幼儿园发展。

——健全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全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落实有关政策,科学制定办园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对幼儿园的审批管理,统筹使用学前教育经费,并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督导评估;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乡镇中心园、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和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政策;物价、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安全消防等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三、科学合理布局,形成多种办园格局

(六)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结合本辖区人口出生及流动趋势,科学预测,合理布局,在乡镇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乡村建设村级幼儿园、流动幼儿园及季节班或小学附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将幼儿园用地统一纳入本区(市、县)规划,优先保障和满足幼儿园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范围内非营利性的幼儿园用地可按划拨方式获取,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抵押、转让,不得改变功能或挪作他用。

(七)鼓励举办民办幼儿园

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资质、有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公民等举办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制定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收费备案、管理公示制度。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其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

对优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和扶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逐步规范。对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无证园所,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取缔。

(八)配套建设住宅小区幼儿园

研究制定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将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中,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现已闲置、挪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限期收回,交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按照有关规定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途。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补充建设幼儿园。2005年以来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应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改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加大经费投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九)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在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合理制定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1〕5号)文件精神,市、县人民政府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各区(市、县)可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用于学前教育。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投入一定资金,支持各区(市、县)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十)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

通过筹资、吸引企业捐资、社会资金投入及捐赠等多种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按优质优价原则,明确收费项目,确定等级收费指导标准。幼儿园和其他学前教育机构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五、深化幼教改革,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十一)积极推进幼教课程改革

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基本素质。坚决杜绝幼儿教育的小学化倾向。

(十二)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作用

全面提升示范性幼儿园在办学思想、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其对薄弱园所的指导作用和在区域学前教育中的辐射作用,使其成为全市幼儿教育改革、研究、师资培养的基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起覆盖全市的学前教育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提供信息化的学前教育服务平台。

(十三)切实加强与外地交流与沟通

搭建与省内外学前教育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学前教育论坛、学前教育年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加强学前教育在政策、理论、实践等多方面的交流沟通,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创新。

(十四)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

制定和落实幼儿园安全预警机制。幼儿园要配备保安人员,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做到“人防、技防、物防”多措并举,严格防范。要强化校车安全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和安保制度,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所在的街道、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六、注重师资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十五)多渠道配备幼儿园教师

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根据幼儿园发展需要,适时对幼儿园人员编制进行调整。在民办幼儿园探索实施“特岗教师”扶持办法,全面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师资力量。

要根据我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合作办学培养、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幼儿园师资专业培训、义教富余教师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幼儿园师资紧缺的问题。

城镇幼儿园应当选拔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对在支教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职称评定、推优等方面的优先权。鼓励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在岗实习一年,实习期满,报考本市幼儿园教师的,在招考中给予一定政策优惠。

(十六)建立健全师资准入、聘任及管理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具有学前教育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幼儿园园长和执教资格的教师实行注册登记,建立县级幼儿教师资源库,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均衡教师联动机制。保障各类学前教育教职工在进修培训、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请课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按有关政策得到落实。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教师的同等待遇。落实和完善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预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和园长,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对达不到任职资格的予以解聘。

(十七)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加强职业理想教育,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和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制度。把爱心和责任心作为幼儿教师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幼儿教师尊重儿童、理解儿童、关爱儿童,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文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十八)推进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建立市、县两级的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保育人员、转岗的中小学富余教师、新任幼儿教师等实施培训,要在三年内对所有新进和在岗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育保育人员的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幼教管理队伍和骨干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加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设工作。

七、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目标全面落实

(十九)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实行市级统筹、区(市、县)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十)加强学前教育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质量、财政投入、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纳入督导工作范围,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定期开展专项教育督政和督学工作,督促各区(市、县)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十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向全社会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了解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贵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贵阳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贵州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10年底,贵阳市共有幼儿园36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35所,民办幼儿园22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53所。

全市在园幼儿8.37万人,幼儿学前一年受教育率74.94%,学前三年受教育率51.01%;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4.16万人,占49.7%。

幼儿园教职工6390人,其中专任教师4036人,占63.16%;学历合格率为98.9%,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76.71%。

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二是普惠性教育资源不够;三是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缺少法律规章依据;四是教职工编制与国家标准配备差距大;五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六是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差,园舍老化,设施不全,达标率、覆盖率和教师专业素质偏低,待遇较差。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积极进取、公益普惠、重点突破、全面发展”的原则,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政府主导、布局合理、公民办并举、质量达标的学前教育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至2013年底,按照省教育厅测算标准,平均270万元新建一所幼儿园,150万元改扩建一所幼儿园的最低资金规模,共计投入资金19170万元(其中最少争取省支持2250万元,市、区(市、县)共同负担16920万元),新建、改扩建91所公办幼儿园(新建46所,改扩建45所),使100%的乡镇建立中心幼儿园,至少新增7920个公办幼儿教育园位,使公办幼儿园幼儿数达到在园适龄幼儿总数的60%,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极大缓解入园难问题。

(二)年度目标

1.分年度发展目标(具体安排见附表)

——2011年,全市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所(其中新建21所,改扩建19所),可容纳幼儿数至少3600人;建设投资约8520万元。其中,拟争取省级资金1350万元,市、区(市、县)两级共投入7170万元。

——2012年,全市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7所(其中新建10所,改扩建7所),可容纳幼儿数至少1800人;建设投资3750万元。其中拟争取省级资金450万元,市、区(市、县)两级共投入3300万元。

——2013年,全市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4所(其中新建15所,改扩建19所),可容纳幼儿数至少2700人;建设投资6900万元。其中,拟争取省级资金450万元,市、区(市、县)两级共投入6450万元。

2.社会力量办园规划

——2011年,对我市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合理布点规划,全面清查不具备办园资质的民办园;

——2012年,积极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创建一批市级优质园;

——2013年,进一步优化我市学前教育办学格局,并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创建首批民办示范幼儿园,争取有1—2所成为省级示范幼儿园。凡不具备办园资质的民办园一律取缔关闭。

3.幼儿学位及教职工编制需求预测

2011年按照我市现有幼儿园360所,在园幼儿8.371万名的规模,应有教职工11959名,实有6390名,缺编5569名(其中公办幼儿园缺编1990名)。

2011年,新增幼儿园21所,可容纳幼儿约3600名,需再增加教职工570名。

2012年,新增幼儿园10所,可容纳幼儿约1800名,需再增加教职工300名。

2013年,新增幼儿园15所,可容纳幼儿约2700名,需再增加教职工450名。

各区(市、县)按照实用、够用、适用的原则加大幼儿教师培养、招聘力度,据实逐步配齐配足所需的幼儿教师。贵阳幼儿师范学校按计划升为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大招生和培养规模,加大在岗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开展保育人员的培训,为幼儿园输送合格的保教人员。

4.师资队伍培训

用三年时间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完成新一轮教师素质提升培训。市、区(市、县)两级且分级培训2000名幼儿园专任教师。给予经费保障,对新任保教人员全部完成岗前培训,并对转岗教师实行岗前培训。

三、政策推进

(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

1.2011年建立市级学前教育联席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2.2012年建立区(市、县)学前教育联席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二)规范管理学前教育

1.拟定贵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措施和《贵阳市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2.拟定《贵阳市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

3.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与方法;

4.成立民办学前教育协会,并出台和规范相关制度和措施。

(三)鼓励支持各区(市、县)发展学前教育

各区(市、县)发展学前教育新建公办审批民办幼儿园要本着适用、实用、够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平衡供需。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力争当年启动、当年完工、当年招生。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所需经费在取得省和国家下达经费支持后,市级资金据实给予合理支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4月20日印发

  编辑:余杨智

  统筹:崔林林

  编审: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