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攻坚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3 14:00   来源:贵阳市教育融媒体中心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9号)《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6号),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改,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9号)、《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筑府发〔201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实施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51号)、《贵阳市教育局、规划局、住建局关于下发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落实“三同步”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筑教发〔2017〕9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摸排治理范围,切实对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普惠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三、重点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摸排治理范围,对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准确摸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普惠不到位的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的要求,分类制定细化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

(一)关于规划不到位的问题。摸排治理对象为:2018年12月1日前出让用地的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及贵阳市配建幼儿园相关规定的小区及2018年12月1日之后出让用地的不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及贵阳市配建幼儿园相关规定的小区。对此类问题,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或置换、购置、利用公建设施资源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幼儿园学位,有条件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的,要优先采取建设方式。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将教育部门作为土地出让和小区规划的审查单位之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小区配建教育设施相关规定,对新建小区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形成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5日);

(二)关于建设不到位的问题。摸排治理对象为:未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图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小区;未按照相关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未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小区配建幼儿园。对有规划但建设不到位,或达不到配建规模未进行增容的,责令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限期依标补建、改建或通过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不能同步建设,或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倒排工期、加快建设,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对配建幼儿园达不到国家规定建设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5日)

(三)关于移交不到位的问题。摸排治理对象为:规模大于1500户且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但未移交当地政府举办的小区。对此类问题,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积极与开发单位对接,采取书面告知等方式,向开发单位宣传讲解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积极稳妥推进配套幼儿园“应交尽交”。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发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须全部移交属地政府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移交过程中要同步办理产权移交登记手续,对暂时不能办理产权移交的,先办理实物移交,逐步办理产权移交,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全力配合,快速办理有关产权移交手续,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四)关于普惠不到位的问题。摸排治理对象为:已移交但未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情况,以及属地幼儿园在园人数公办率(以下简称“公办率”)未达到50%的区(市、县)收回幼儿园未举办为公办幼儿园的情况。对此类问题,明确收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一律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区教育资源情况确定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率不足50%的区(市、县)原则上要办成公办幼儿园,确保2020年公办率达到50%,普惠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15日)

(五)关于利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清理。摸排治理对象为: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或涉及财政性资金举办非公办幼儿园的情况。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按照资产权属关系,分别由市、区两级政府收回举办公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市、县)举办公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15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督办督查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住建、规划的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小区配建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

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区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市、区两级分别成立联合办公室,由教育、住建、规划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负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针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普惠不到位问题和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幼儿园清理问题,建立治理工作台账,落实治理工作各环节工作,常态化跟踪治理工作进度,定期更新,完成销号。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整改。对此次全面摸排出需要整改的小区和幼儿园,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同时,每周对治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如实填写相关工作台账,及时上报市直牵头部门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小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三)做好支持保障。围绕配套幼儿园移交后机构编制、教师配备、办园管理等方面工作,探索符合实际的新办法、新举措,保障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资源,对移交后办成公办园的,做好移交涉及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对移交后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财政部门要制订并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教育部门要做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资质、管理能力、师资水平、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要探索采取“员额制”解决师资问题,同时严把教师入职审查关,对不符合担任教师的坚决不予使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各区(市、县)、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要认真谋划,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体,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工作步骤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提升群众对此项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提高开发建设单位的思想认识和社会责任感。对积极配合、支持移交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大力宣传、塑造典型,通过正面引导,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助推整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整改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察,切实解决教育部门 “单打一”的局面。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定期对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自然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和各区(市、县)整改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导领导重视情况、“一事一议”“一园一案”方案制定情况、部门履职情况、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工作安排不到位、措施不具体、人员不到位、进度未达计划的责任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编辑:余杨智

  统筹:崔林林

  编审: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