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发文:提高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发布时间:2021-05-06 14:40   来源:贵州教育发布  

近日,省教育厅为全面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安置点学校)高质量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优先把安置点学校纳入公办强校计划,不断健全学校立德树人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重点任务

(一)依标办学提高规范水平。

坚持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和发展指南》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学校治理的基本依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逐校对标研判,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集中对学校校长和教师开展专题培训,使广大校长和教师充分了解基本要求,掌握精神实质,提升安置点学校校长和教师按照标准规范管理教育教学的能力。

(二)依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学方式变革,提高课堂效益。完善集体备课和校本教研及校长教师推门听课制度。抓好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上课、作业设计与反馈、辅导、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基本规范。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活动,为幼儿营造适宜的游戏和学习环境,坚决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突出探究学习、学科与生活、劳动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有序推进高中招生录取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挂钩。

(三)强化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健全安置点学校教师培训发展机制,加大对新任教师三年期规范化培训力度。把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学校校长优先纳入名校长(园长)培养计划,加大培育培训的力度,引领校长开拓视野,提升校长办学理念和依法治校能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安置点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理念、技能大比武活动,搭建教师展示平台,促进安置点学校教师教学技能提升。

(四)专业支持提高教研能力。

建立省、市、县三级教研员教学指导责任校(园)和包保制度,重点围绕提升课堂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育研究能力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等提供专业服务指导。将幼儿园纳入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范畴,强化幼儿园日常指导及教研工作。安置点学校要健全学科教研活动机制,搭建教研平台,强化学科教学研究,助力教师专业发展。

(五)组团帮扶提高办学能力。

通过集团化办学、学区化办学等方式,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推动省内优质学校与安置点学校建立“一对一”帮扶结对,组建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体。巩固提升东西部教育扶贫协作成果,积极扩大帮扶面,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配建学校与东部帮扶城市优质学校结对。争取东部学校选派优秀校(园)长、管理人员、教师到安置点学校挂职锻炼,派出我省安置点学校校长、教师到东部学校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培养“种子学校”“种子教师”。积极引进一批省外优秀退休校长、优秀教师到安置点学校担任校长或从事一线教学,把省外优质学校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模式植入安置点学校。

(六)深入领办推进质量提升。

坚持以提升领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市(州)本科高校领办易地扶贫安置点学校工作,通过人、财、物统交统管统办或派驻专业力量强化业务指导等方式,从课堂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安全管理等多个维度入手,进一步探索实践,逐步健全完善领办机制,拓展领办内涵和丰富领办方式,推动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搬迁安置点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与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同步提升。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领办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协调和服务等重要保障,在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相关高校围绕提升领办水平在政策上、机制上大胆创新突破,学习借鉴全国知名高校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成功经验,努力把市(州)高校领办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打造成贵州教育的又一张靓丽的名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升安置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作为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政策、资源支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安置点学校发展能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安置点校(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将抓好中小学党建工作、中小学德育作为安置点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指标时要向安置点学校倾斜,在优质课评选、教师评先选优以及学校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安置点学校倾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向安置点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优化安置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学校经费支出优先向教育教学研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倾斜。逐步提高对安置点学校内涵建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各级各类学校督导的标准和要求,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展提升安置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专项督导,把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学校校风建设和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作为评估监测重点,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实施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编辑:余杨智

  统筹:崔林林

  编审:鲜晓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