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警曝光六类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3-05 11:01   来源:贵州都市报  

  男子冒险翻越路中隔离护栏。

  在车流中横穿马路。

  斑马线上闯红灯。

  人行道上遛狗。

  电动车在人行道上骑行。

  横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

  增设智能斑马线、开通地下人行通道、完善过街天桥、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如今的贵阳,日趋完备的交通设施及环境给了行人和车辆满满的出行“安全感”。但在车流如织的马路上,仍然有一些行人无视自身安全和交通规则,为图一时方便横穿马路,斑马线上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车行道上遛狗,电动车骑上人行道……这些行为既干扰了交通秩序,又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为巩固提升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为文明贵阳添砖加瓦,贵阳交警倡导平安交通、文明出行,并将长期对行人横穿马路等陋习进行及时的劝导和纠正。近日,贵阳交警对街头行人和电动车的六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曝光镜头① 图方便横穿马路

  3月1日17时许,正值下班高峰期,云岩区盐务街与宅吉路交叉路口车流涌动。

  一名男子在路边左右看了一下后,迅速从距离斑马线不到30米的地方一路小跑到马路对面。另一边,一名女子也加入了“走捷径”之路。只见她环顾了一下四周,便急急忙忙跑向对街,不少车辆为了避让她急忙打方向盘,险象环生。

  正在路口执勤的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一中队民警颜家龑发现后,制止了行人横穿马路并进行了劝导教育。

  行人横穿马路,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对自身安全构成威胁,还可能妨碍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各行其道,文明出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曝光镜头② 闯红灯过马路

  如今,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不断提高,大家日渐重视始于足下的文明出行,将“红灯停、绿灯行”的口号化作行动。但仍有极少数人过马路时乱闯红灯。

  3月2日14时许,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亨特城市广场门前路段,斑马线两侧人行信号灯亮着红灯,暂时没车通过,一名男士闯红灯通过斑马线。

  在这名男子的错误示范下,3名年轻男女也无视红灯走上斑马线。3人通过斑马线时有车辆驶来,正常通行的车辆停车让行。

  “你们3个为什么闯红灯?这样很危险!”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一中队民警李嘉新制止了这3名行人并进行了劝导教育。

  法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曝光镜头③ 车行道上遛狗

  “大爷,你怎么牵着狗走到车行道上来了?旁边不是有人行道吗?”

  “我想着走下面方便一些,就懒得上去了。”

  “您这样走既违法也不安全。”

  3月1日下午,云岩区盐务街,云岩交警颜家龑巡逻时发现一名老大爷走在车行道上遛狗。

  大爷姓陈,家就住在附近,今年65岁,现已退休,平时最喜欢的就是牵着小狗到处溜达。

  “我下次记住了,走人行道,要注意安全。”在民警的劝导下,大爷很快就意识到了错误,并表示不会再走机动车道。

  法律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同时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曝光镜头④ 翻越护栏过马路

  3月2日下午,宝山南路轨道交通2号线油榨街站路段,车辆川流不息。此处往左300米处是行人过街天桥,往右200米有地下通道。

  马路对面,一男子手里拎着东西,看到暂时没车,他直奔道路中间的隔离栏,双手一撑迅速翻越过隔离护栏,横穿马路。

  10多分钟后,一名头发斑白的老大爷竟也颤颤巍巍走到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前。只见他脚蹬护栏中间装饰物空隙处,双手抓紧护栏,一跃而过,直奔对街,整套动作行云流水。

  “就是为了方便,以后不会了。”面对南明交警一中队民警李嘉新的劝导和教育,大爷认错态度很诚恳。

  贵阳交警提醒,千万不能翻越隔离护栏,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既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

  法律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曝光镜头⑤ 人行道上骑行

  3月1日18时许,贵阳盐务街,一辆电动车从人行道上骑行而来,还一路摁喇叭催行人避让。

  “下班高峰期堵车,所以我才骑上人行道‘避堵’。”被云岩交警拦下,小方连连求情。

  民警对小方进行了教育劝导,并处以相应罚款。小方接受了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回去后还会和家人朋友普及相关交规。

  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

  曝光镜头⑥ 横过斑马线不下车推行

  在日常生活中,驾驶非机动车出行的市民不在少数,很多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在横过道路时,不下车推行、随意横穿。可能大家不知道,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日下午3时许,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的文昌南路与西湖路交叉口,行人和车辆通行频繁。

  “横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不能骑行。”南明交警一中队民警李嘉新耐心地教育电动车驾驶员老张。

  “之前不太清楚,现在知道了,以后不会了。”听了民警的劝告和教育,老张连连点头,并表示以后会记得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请谨记这五点:

  不要玩手机、不要追逐打闹、不要从车辆缝隙中穿过,也不要“犹豫式”过马路或行动过于急速。

  非机动车切忌突然转向。

  非机动车突然转弯引发事故率较高,受害人往往是自己。

  驾驶非机动车要左拐弯时,要注意观察后方车辆或对行车辆的距离,车辆临近时不得拐弯。

  拐弯时要提前打手势或开转向灯,给机动车驾驶员发出提示信息,让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文明从遵守交通秩序开始,从人车各行其道做起!

  策划 曹源麟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冯晨阳

  编辑: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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