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文明确!新冠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查费

发布时间:2021-02-11 09:24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2月9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不得收取诊查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

《通知》明确,2月11日起,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进行核酸检测,群众无需挂号;对于单纯的新冠核酸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新冠核酸检测价格执行情况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伍华)

  编辑:汪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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