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组织机构(主办、承办单位)拥有对参赛作品的使用权,并承诺将视频用于媒体推广宣传和展播,不用于商业用途。
(二)活动组织机构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由作者自行承担,活动组织机构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三)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作者应自留底稿。
(四)凡提交作品的参赛者,均视为自愿接受上述各项条款。
(五)活动组织机构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承办方贵阳日报传媒集团进一步解释。
编辑:石婷婷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