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自到龄的次月开始,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
申报条件: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
申报流程:凡是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不用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到龄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其增发基础养老金。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