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每年为其代缴50元或100元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区、特区)政府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代为缴纳养老保险费。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5号)
申报条件:参加城乡居保未享受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
申报流程:根据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缴费困难人员名单,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