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城乡居民按年缴费的,政府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参保人补缴或未按年缴费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按100元缴费的,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19〕23号)
申报条件:每年按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
申报流程:凡是按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城乡居保参保人员,不用参保人办理相关手续,缴费后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规定将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