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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政策内容: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年薪(税前)超过50万元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高管、核心人才,按其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用于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奖励,前3年按 100%给予奖励,之后2年减半奖励。

  文件依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号)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与申报企业订立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度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企业向人才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及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不含股权转让、股权分红、成果转让等收入)。

  申报流程:

  人才贡献奖励申报由企业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每年3月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二)其他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于每年3月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初审。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

  3.审核。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拟发放名单。

  4.公示。将拟发放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