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年薪(税前)超过50万元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高管、核心人才,按其工资性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用于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奖励,前3年按 100%给予奖励,之后2年减半奖励。
文件依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筑党发〔2021〕9号)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属于《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同时在贵阳贵安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含在贵阳贵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央属、省属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贵阳贵安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次引进到贵阳贵安工作,与申报企业订立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个人年度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贵阳贵安新引进人才贡献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企业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企业向人才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及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不含股权转让、股权分红、成果转让等收入)。
申报流程:
人才贡献奖励申报由企业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于每年3月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贵阳贵安一站式人才网上办事平台(#)申报。
2.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拟补贴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兑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二)其他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央企、省属企业、区属国有企业、非公企业)于每年3月前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报送有关申报资料。
2.初审。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人才服务窗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意见。
3.审核。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贵安新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拟发放名单。
4.公示。将拟发放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