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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函〔2023〕33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