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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农民返乡创业之星”

  政策内容:为表彰农民返乡创业典型示范作用,对创业规模较大、吸纳就业人数较多、带动示范作用较好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按带动并稳定就业人数给予补助1-3万元,具体名额分配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文件依据:《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通知(暂行)》的通知》(筑人社通〔2015〕116号)

  申报条件:①遵纪守法,照章纳税,诚信经营;②所办企业在贵阳市辖区内,具有较大经济规模,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有较大的经济技术优势和发展潜力;③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④评选对象系我省户籍农民,外出务工后在我市辖区内创业。

  申报流程:①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候选人由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推荐,被推荐者填写《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之星登记表》并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地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②初审合格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审,对通过复审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农民返乡创业之星”并授牌。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