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5家餐饮店未按要求更新经营许可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中发现5家餐饮店存在未及时更新经营许可信息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开设外卖店铺,店铺内公示的经营许可信息已失效(店内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例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维护线上公示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时效性,做到线上店铺名、地址、经营项目与实体门店完全一致,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案例二: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17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吃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其未办理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经查,该小吃店开业时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后该店搬迁新地址经营,但在新地址未重新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即开始营业,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该案例凸显“持证经营”是食品从业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监管部门执法既体现刚性约束,也释放明确信号——合规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同时,本案也暴露出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在资质不全情况下违规开展线上线下经营,不仅扰乱了网络餐饮正常经营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此案的查处,有效整治了网络餐饮行业突出乱象,规范了辖区网络餐饮经营秩序,进一步筑牢了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10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10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配送环节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安封签虽小,却是守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屏障。本案以“小切口”撬动“大安全”,通过轻微违法免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既彰显了执法的温度,又强化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同时,本着“服务型执法”,为全力引导商户主动张贴食安封签,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制了1万张《爽爽贵阳·活力乌当食安封签》向辖区入网餐饮商家免费发放,推动经营者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落实”,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压实到配送末端。
案例四:乌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无堂食外卖粉面馆卫生环境脏乱差案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22日,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某无堂食外卖粉面馆时,发现该粉面馆卫生脏乱差,操作间油污堆积、食材与垃圾混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无堂食外卖业态虽然省去了就餐空间,但绝不能省去安全底线,更不能弱化主体责任、游离于监管之外、突破合规经营红线。该案警示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环境卫生、风险防范及从业人员规范操作等意识,做到有无堂食一个样。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