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严格落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入网经营行为,严防“无证入网”“幽灵外卖”、超范围经营、虚假公示、配送污染、食材不安全等风险,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2026年6月1日施行)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确保资质合规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主体资质,并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
3.不得借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冒用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严禁上传虚假门店照片,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杜绝“幽灵外卖”。
二、规范加工制作
4.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选择合法供货商,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5.严禁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加工有毒有害、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严禁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材。
6.加工过程符合规范,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交叉污染。
7.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三、定期维护设施设备
8.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
9.定期清洗、校验保温、冷藏和冷冻设施,确保食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10.完善防鼠、防蝇、防虫、防尘等设施,保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
11.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四、落实人员管理
12.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13.从业人员操作食品时,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外露饰物。
14.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范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岗位技能与卫生要求。
五、规范配送与消费保障
15.应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16.使用的餐饮包装盒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毒、清洁、无污染,鼓励采用环保可降解材质并规范标准相关信息。
17.配送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18.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纠纷,留存记录,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六、倡导文明经营
19.鼓励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倡导),主动公开餐饮加工制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0.在网店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名称,合理设置“小份菜”“半份菜”“拼盘菜”等选项,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按需取餐,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