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整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称奖励对象,是指在外卖配送过程中,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我局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外卖配送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卖骑手”)。
二、线索征集范围
外卖骑手反映网络餐饮入网商户食品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本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或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
(三)一证多店、证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或证照地址与取餐地址不符的;
(四)厨房卫生严重脏乱差的或有蟑螂鼠害,有污染源(内设厕所)的;
(五)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
(六)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三、线索提供要求
鼓励外卖骑手通过“随手拍”反映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隐患。要求照片清楚、位置精准、问题清晰,写明时间、店名、地点、问题描述,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确保信息完整、及时。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2345。
(二)网络举报:12315或12345小程序,电子邮箱:yzz@guanshanhu.gov.cn 。
五、奖励遵循原则
(一)有两个及以上人员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反映人;
(二)两个及以上人员联合反映同一线索的,奖励平分;
(三)同一人员就同一线索重复反映,不予重复奖励;
(四)同一商户同一违法行为,5个工作日内被多次举报的,仅对首位有效举报人予以奖励。
(五)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反映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
六、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金额与违法情节相对应:举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线索,奖励1000元;举报第(二)项线索,奖励500元;举报第(三)项线索,奖励200元;举报第(四)(五)(六)项线索,奖励100元;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
同一身份证号每日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元,每月累计奖励不超过1000元。奖励资金实行限额发放,每日发放上限为2000元,按当日有效上报案件时间顺序核发,奖励金额到达当日上限后即停止发放。
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参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发。
七、除外情形
外卖骑手反映事项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反映的问题不在奖励范围内的;
(二)反映的问题定位不准或地址描述不清晰、照片不符合要求,无法找到问题的;
(三)反映的问题在反映前已受理的,或经审核问题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
(四)伪造虚假外卖商家食品安全隐患现场的;
(五)反映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等待处理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六)反映的问题依法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经认定不符合奖励的情形。
八、奖励发放流程
属地分局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受理审核并开展核查处置。经核查处置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的处置结果以及确定的奖励金额告知。
反映人应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
九、权益保护
局涉及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身份、反映内容和奖励等信息。
反映人应对所反映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收回奖励资金。对借投诉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
(一)消费者及其他社会人员举报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以及实施违法行为人(内部举报人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由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