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独一无二的“身份证”, 可偏偏有些驾驶人,出于各种目的要在号牌上“做手脚”。近日,有热心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他在南明区花果园附近发现一辆黑色汽车,前后车牌不一致,疑似“套牌”。
市民拍摄该车辆的前车牌,为鄂A牌照。
记者从市民拍摄的照片看到,该车辆悬挂后车牌为贵A·***65,前车牌号为鄂A·***P9。仔细观察发现,前车牌实际为两张车牌重叠,露在外面的鄂A车牌是通过两个金属挂钩钩住里面的车牌顶端。透过两张车牌的缝隙,可以隐约看见“贵”字。
市民拍摄该车辆的后车牌,为贵A牌照。
针对这一情况,7月8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表示,已接到市民反映,并详细询问了解了相关情况。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与此同时,该局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假车牌、套牌等违反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套牌”影响电子警察取证,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是交警部门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之一。广大驾驶员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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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高晨畅
编辑:冉雨生
统筹:杨林波 杨萱
编审:刘昶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