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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4年五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文旅行业经营者:

  “五一”节将临,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一个和谐、诚信、规范的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守法诚信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诚信经营,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捆绑销售、不执行优惠政策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要公平、合理定价,不得随意涨价,为消费者提供物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相应项目。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对政府定价项目擅自涨价,不得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外收费、收取未经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违法

  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服务行业,在节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及时更换标价签、标价牌,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车站、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四、严格处理

  市场监管、文化旅游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6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