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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2起!省公安厅公布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贵阳网·甲秀新闻讯 4月2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贵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协作,充分依托管理合作机制,始终保持对破坏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侦破了一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依法打击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

  以下是省公安厅公布的8起典型案例:

  一、毕节市大方县柏某福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3年6月,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侦破柏某福等人非法采矿案。经查,2021年至2022年期间,柏某福等人在大方县六龙镇无证盗采煤炭246余吨。柏某福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余万元。

  二、贵阳市清镇市郑某、吴某海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9月,贵阳市清镇市公安局侦破郑某、吴某海等人非法采矿案。经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郑某、吴某海等人在卫城镇无证盗采铝土矿5万余吨。郑某、吴某海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0余万元。

  三、铜仁市万山区田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8月,铜仁市公安局万山分局侦破田某等人非法采矿案。经查,2022年3月期间,田某等人在万山区高楼坪乡无证盗采硅砂矿9000余吨,田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5千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

  四、铜仁市印江县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

  2022年3月,铜仁市印江县公安局侦破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经查,2018年至2020年期间,贵州某商贸公司负责人田某、田某冲组织人员在朗溪镇无证盗采硅砂矿9万余吨。田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万余元。

  五、黔东南州黄平县“12·23”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

  2022年4月,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侦破黄平县“12·23”非法占用农用地系列案。经查,林某洪等人自2014年来,在黔东南州黄平县落群坡非法占用农用地1000余亩用于露天采挖矿产资源。林某洪等11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

  六、黔东南州榕江县韦某伟等人非法采矿案

  2022年9月,黔东南州榕江县公安局侦破韦某伟等人非法采矿案。经查,2017年至2018年期间,韦某伟等人在榕江县朗洞镇宰林村盗采板岩矿8209立方米。韦某伟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七、贵阳市花溪区金某祥非法采矿案

  2022年11月,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根据花溪区自然资源局移交的线索,侦破金某祥非法采矿案。经查,2020年至2022年期间,金某祥雇佣他人在花溪区青岩镇无证盗采煤炭630余吨。金某祥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八、六盘水市水城区张某福非法采矿案

  2022年11月,六盘水市水城区公安局根据水城区自然资源局移交的线索,侦破水城区张某福非法采矿案。经查,2022年8月至9月,张某福雇佣他人在水城区化乐镇无证盗采煤炭137吨。张某福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赔偿生态破坏损失23万余元。

   记者 李伟

编辑:陈晨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