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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采购食品要牢记

采购食品要到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的商超、集贸市场等销售场所。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的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标识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外包装是否整洁、有无破损。选购散装食品时,要看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是否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不选购无标签标识、感观性状异常、过期的散装食品。

二、外出就餐要注意

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的餐饮店,订购外卖应选择熟悉的餐饮店订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慎饮自制泡酒及散装白酒,预防误食醇基燃料中毒。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适量点餐,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居家饮食要切记

加工食物应烧熟煮透,隔夜、隔餐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要食用新鲜的凉拌菜、卤肉、水产品,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菜、野蘑菇,不购买和食用发芽发青土豆,居家就餐建议结合日常膳食情况及就餐人数合理购进食材,最好现吃现买。

四、促销活动要看清

“3·15”期间各商家争相进行促销活动,部分商家会将临期食品采取打折促销方式进行销售,消费者要看清优惠规则,理性消费。促销信息中的活动方式、商品范围、折扣返点、购物津贴、积分兑换和限制条件等要仔细阅读,购买后要主动索取、妥善保存好各种消费凭证,特别是留存好优惠规则凭据,切勿贪图优惠,盲目消费。

五、消费维权要及时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就餐或者接受服务时,记得索要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为您“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