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商标、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不合格项目,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地址,以及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等。”的规定,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抽检食品名称:山药 商标:无
规格:无 购进日期:2023-07-14
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标称的生产者名称:无
标称的生产者地址:无
被抽样单位名称:贵阳市观山湖区家之源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华街258号
二、核查处置内容:
贵阳市观山湖区家之源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6.2元;2.并处罚款壹仟元(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76.2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3〕4185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