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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文件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筑人社通〔2017〕1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黔府发【2023】12号)

  申报条件:1.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颁证当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网址:http://zscx.osta.org.cn/或http://jndj.osta.org.cn/)上能查询到;3.申领时限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流程: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银行卡(储蓄卡)原件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办理,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A4纸幅面)、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也可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办理。受理后审核通过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次月月底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储蓄卡)。申领人可通过扫描回执单上的二维码查询审核进度。

编辑:毛玉丹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