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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深入推进停车收费管理专项整治,更好地促进我市停车收费管理的规范化,根据《贵阳市停车场条例》和城市“一圈两场三改”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停车场进出口处设置公示牌,公示管理者名称、泊位数量、举报投诉电话,公布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主体、收费主体、依据、标准、时段、方式、减免条件等内容;及时制作、更新收费公示牌。

  二、严格落实停车收费的免收规定。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不超过15分钟、在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免收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法律、法规对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严格落实停车收费计费单位时长规定。停车收费按照时长为单位计费的,道路停车泊位以15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停车泊位以外的其他停车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时长。

  四、进一步规范夜间及跨时段停车收费方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时和计次两种收费方式的,夜间停车收费遵循从低原则,即计时收费累计金额高于计次收费金额时,则计次收费;计时收费累计金额低于计次收费金额时,则计时收费。遇跨时段计费时,累计停放时间符合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规定的,应予免收;累计停放时间超过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规定的,按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累加收费(即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停车收费执行前述规定)。

  五、严格电子计时计费装置及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全市各经营性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电子计时计费装置及电动汽车充电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

  经营者务必严格对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将自查问题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并立即整改。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开展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及“信用中国(贵阳)”网站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停车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计量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