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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检察院:释法说理解心结 司法救助暖人心

  “我明白了,不再继续申诉,感谢检察官,还让你们跑一趟,真的让我感觉到很温暖,谢谢你们!”申诉人宋某某拉着红花岗区检察院干警说道。

  近日,红花岗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宋某某系被害人,认为法院判决畸轻提起申诉。该院受案后,调阅审查了原案卷宗、询问原案办案人员,听取了申诉人意见。审查认为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量刑适当,故依法作出不予支持宋某某申诉理由的决定。考虑到申诉人宋某某已75周岁,早年丧偶,独自在农村生活,无其他经济收入,因案导致家庭更加困难,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救助。

  由于宋某某年岁已高,且家住山区交通不便,该院承办检察官上门送达了申诉结果通知书,并耐心释法说理。同时上门开展司法救助调查,现场帮助、引导申诉人提供了相关材料,在材料齐备后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由专人快速办理。申诉人对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工作表示感谢。

  (刘新睿)

编辑:徐倩

统筹:吴亚鹏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