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诱导受害人进行“手机屏幕共享”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某平台的客服人员”,并利用事先获取的受害人隐私信息编造理由,如关闭会员服务费等,对受害人实施精准诈骗。在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不法分子便诱导受害人下载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软件,并以指导“关闭会员服务费”操作等为由,要求受害人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登录手机银行APP等,趁机获取受害人手机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然后通过操作银行账户转账等,骗取受害人资金。
风险提示:在使用线上渠道办理资金交易时,切勿开启手机的屏幕共享功能。
2.冒充“网信办”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网信办”工作人员,并给受害人致电,以受害人“手机涉嫌违法违规,要求配合调查否则停机处理”等理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要求受害人提供个人银行卡和身份证信息等个人信息以协助调查核实,并要求受害人将名下全部资金转到“安全账户”以自证清白。
风险提示:不要轻易接听陌生人致电,尤其要对来电显示“95xxxxxx”超过六位数的电话及以“+86”“400”“00”开头的陌生号码保持高度警惕。接听陌生来电后,无论对方以何种理由要求,切记不要在电话中透露银行账户信息、密码等个人信息,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编辑: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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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