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4年5月31日花溪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刚为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班艳为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田艳为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飞为花溪区黄河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因机构改革,邓彩红原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田艳原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1日花溪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显奇为花溪区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刚的花溪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徐显奇原任花溪区督办督查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5月31日花溪区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绪为花溪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新佳为花溪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吴琦的花溪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杨绪的花溪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周钰爽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