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贵阳网 > 经开频道 > 基层风采

向高价彩礼说“不”!黄河路街道举行普法宣传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大家注意,这条规定讲的不是禁止给彩礼,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来索取财物,反对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额的‘天价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近日,在花溪区黄河路街道长江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室,专业法律顾问沈之剑正向群众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彩礼的法律条文。

图片

这是该社区组织开展的一场“书香花溪”之《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台上,特邀法律顾问以“抵制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为主题,将法律知识讲得专业细致。台下,来自长江社区的20余名党员及工作人员听得格外认真,根据法律顾问的讲解提出问题。

通过对法律条文的逐条解读,结合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以及法律顾问的现场答疑,让在场的每一位党员、群众直观地感受到高额彩礼带来的不良影响,了解到生活中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群众争当新时代文明嫁娶新风的倡导者、传播者和实践者。

下一步,黄河路街道将继续发挥基层在移风易俗宣传方面的前沿阵地作用,联合司法、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以实际行动摒弃陈规陋习,做文明婚俗的践行者。

编辑:何婕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