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董涛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2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董涛同志辞去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 昀为开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因机构改革,其原任的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陈德松为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石 颢为开阳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机构改革,其原任的开阳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
陈德松的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林子力为开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开阳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董涛的开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24年5月23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孟秋为开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编辑:何婕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