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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贵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力量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毛某某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2023年12月26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台家用燃气灶具未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经查,涉案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元。当事人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2月,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贵州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23年8月1日,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举报,称贵安新区某数据中心项目工地有人使用假冒立邦涂料,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揽了贵安某数据中心楼栋的刮白及外墙漆工程装饰项目,并于2023年7月31日采购标称“立邦”商标标识的内墙涂料80桶,货值金额19000元,未实际使用。经立邦涂料(成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涂料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2月,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花溪某五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2023年11月21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2款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有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装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要求。经查,涉案货值金额325元,违法所得13元。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2024年1月,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3元、罚款650元的行政处罚。

4.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清镇市某厨具百货店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当事人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燃烧工况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320元,违法所得2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1月,清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息烽县某日用品经营部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2023年12月19日,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台家用燃气灶具未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经查,涉案货值金额8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4年1月,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杨秀攀

统筹:黄秋月

编审: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