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2-06-21 11:49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批复

黔府函〔2022〕81号

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你们《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的请示》(黔环呈〔2022〕5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由你们按程序予以公布并牵头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编辑:宋德政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