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31 11:36   来源:贵阳网-贵阳日报  

  近日,贵安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根据方案,贵安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对象主要分为小学和初中两类,小学即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即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招生学校为贵阳市实验小学贵安新区分校,报名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4日。招生方式按《贵阳市实验小学贵安新区分校2021年一至四年级招生方案》执行。

  第二阶段招生学校为贵安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贵阳市实验小学贵安新区分校)。贵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6月9日至6月18日,携带拟入学儿童少年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划片学校报名。

  第三阶段招生面向非贵安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时间为7月23日至7月25日。符合条件的,根据辖区学校提供的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就读学校。

  该方案明确,在保持招生划片区域相对稳定的原则下,由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贵安教育管理处统筹,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区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校划片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制定本区域内招生方案或招生工作细则,依法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

  优先安排“人户一致”(即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的,如服从调剂分配,贵安教育管理处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暂缓入学,并报贵安教育管理处备案。

  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的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人员子女、“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不包括F类)持有人子女、贵安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谢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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