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8月20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
王远鹏为党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罗国泰的党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汤正彩的阳光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魏绍伦的金筑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强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志强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秦 妮为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决定免去:
李博的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姚军辞去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侯申辞去花溪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罗国泰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赵福春、石松、吴晓东辞去花溪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李奕璇
统筹: 汪东伟 编审: 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