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任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永康同志辞去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吴永康同志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

(2026年7月7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欢同志为清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欢同志代理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7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刘欢同志代理清镇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清镇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周钰爽
统筹: 汪东伟
编审: 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