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6月15日,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
王顺利为花溪区溪北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冯 莹的花溪区溪北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副主任:张曼月(女,穿青人)
委 员:(按姓名笔画为序)
尹长菊(女) 陈敬义(苗族)


决定任命:
黄熙熙为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杨阿敏为花溪区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明丽的花溪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李震宇的花溪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冯莹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充、石坤文辞去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的有关规定,罗充的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石坤文的花溪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赵子滟
统筹: 吴亚鹏 编审: 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