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唤醒德性走向善治之道。王阳明所说的“明德”,是人心中本有的仁,也是天地万物一体的善,是人人都有的良知。做到明德,靠的是“明明德”的功夫,也就是把“致良知”做精纯了,自然就达至善。这套功夫落到具体方法上,包括了礼、乐、刑、政之法并举,“礼”来规范,“乐”来熏陶,“刑”来惩戒,“政”来推行,形成一套内外兼施、软硬结合的教化体系。彼时的法律,主要是指“礼”和“刑”。法律在王阳明那里,是定分止争的规矩,也是教化的工具。
王阳明的法哲学中,“法”能指引社会找回良知,走向至善。法治不能停在约束行为这一步,还需唤醒治理者自身的良知,涵养其德性。在他看来,德不只是个人修身的事,更要落在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实处。亲民便是“明德”的一部分,治民归根到底是仁政,把民本的关怀落到实处。他以“礼法”方式,将仁政设定为法治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让法成为通达明德、亲民的桥梁。这个思路放到今天看,提醒我们,良法善治必须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当下推进法治,也需在制度里融入价值引导,让法治不只维持秩序,还能感化人心,只有社会群体从内心认同规则,法治与德治才能真正实现融合、互为支撑。
以德性制度化转化推动德法共治。王阳明的治理智慧中,对法的广义理解,包含“礼、乐、刑、政之法”;对法的狭义理解,专指刑法与刑罚。“礼”和“刑”则共同构成了古代的“法律体系”,即所谓的“礼法传统”。礼治通过礼仪规范培育道德自觉,刑罚通过赏罚有度保障良知底线。
在礼治与德治的关系上,王阳明认为,“礼”是“德”的制度化呈现,“德”是“礼”的认知准绳。王阳明举了个例子,制定礼乐制度,必须由具备中正平和之德的人担当,其言如音律般标准,其行如尺度般规范,如此才有资格执掌礼乐(制礼作乐,必具中和之德,声为律而身为度者,然后可以语此)。所以,总的来说,“德”是价值标准,“礼”则是具体行为规范。
在封建社会,“礼”统摄整个社会生活,包括古时人与人相处的礼仪、仪式规范,并延伸至社会角色的界定、日常行为的准则以及许多制度性安排,构成了社会上实际的行为规范,若违“礼”,就是犯法。礼法的根本使命是教化,合乎“礼”,就是要“克己复礼”、致其良知。
剥离“礼”所具有的封建残余,王阳明治理学说以“德”制“礼”(广义的法),为当今道德法律化的路径提供了重要启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因此,必须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普遍认同、关乎公共秩序的基本道德,例如诚实信用、维护公共秩序、履行赡养义务等,对这类已经或应当纳入法律调整的基本道德,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责任;对需倡导的高阶道德,如无私、宽容、互助等,则需通过法律给予激励、保障权益、规范引导。此外,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前提下,适时将地方性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中的合理成分,通过法定程序吸纳进地方性法规,或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治理规则之中。
以法的有效运用提升治理实效。王阳明法治学说形成了一种以“德”为本,以“法”为用的思想体系。既成之法就需有效运用,不仅要制定相关法律,还需要在用法过程中赏罚有度,维护法律权威。
面对赣南地区匪患与民众勾结的治理困局,王阳明创立的“十家牌法”通过法治方式维护基层秩序。“十家牌法”包含了基层民众监管规则,十户人家共用一个铭牌,上面明确身份信息并造册备案。“十家牌法”还通过设定民选保长统辖各甲,构建保长、甲长、民户的治理结构。在各乡村推选出才德出众、深得民心的人任保长,主要职责便是防御盗贼,平时各甲的诉讼事务,严格按照牌法规定办理(于各乡村推选才行为众信服者一人为保长,专一防御盗贼。平时各甲词讼,悉照牌谕),有效平定了祸害赣南数十年的匪患。
王阳明主张用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且要赏罚有度。他发现,赣南地方的军队鸣金收兵无法制止溃逃,击鼓进军无人奋勇向前;没有遇到敌军就开始逃亡,还未交锋就已然败退。何以至此?只是因为士卒若冒死冲锋,无爵位赏赐的激励;若临阵脱逃,无军法的惩处。如此则前进必死,后退或许可以活命。既然后退有生路,谁愿拼死向前?王阳明引用吴起的一段话:“法令不明,赏罚不信,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凡兵之情,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意在说明法令的赏罚要严格执行才有效用。
在王阳明的治理实践中,法治是实现秩序保障与社会教化的重要途径。他强调赏罚制度的建立与应用,主张通过公正有力的赏罚措施来确立行为规范、引导人心向善。其“用法”思想并非仅仅依赖强制,更主要的是以教化为目的,通过“赏”倡导良善、激励正向行为,通过“罚”惩戒过失、纠正行为与思想偏离,形成德法并重的治理机制,推动社会成员在制度约束与道德自觉中不断提升自我。
王阳明的法治学说以“良知”为根基,强调“德、礼、法”之间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他在治理实践中,主张法律一旦制定就应被精准、有效地执行,通过赏罚有度,让法充分发挥治理效用。这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启示在于,需针对现实治理痛点,制定及运用法律制度。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成为社会生活中正义的保障,形成稳定的行为预期。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摸清基层状况,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和完善契合当地实际、可以落地的治理规约,提升基层精准治理实效,使治理既能维持社会秩序,又能引导群众认同,使法治成为推动社会善治、促进道德良知的利器。
(胡渊 作者系中共修文县委党校讲师。本文系2025年度贵阳市级法学研究课题“阳明法治文化的普及形式及方法研究”阶段性成果)
编辑:汪东伟
统筹:侯绍华
编审: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