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区政府贯彻实施《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情况报告、市代表辞职,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任命:
白友恒同志为南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会议任命:
牟 可同志为南明区西湖路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张 婕同志为南明区兰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布文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田 俊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高 洁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
杨 维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娜娜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甘荫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 劭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二戈寨人民法庭副庭长;
廖 芳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会议免去:
杨仲森同志南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职务;
白友恒同志南明区兰花都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布文文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 俊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雯琳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刘洁琼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周钰爽
统筹: 汪东伟 编审: 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