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职名单

 (2026年4月29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  勇为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毓红为开阳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  静的开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杨秀恒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4月29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秀恒辞去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

关于李华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4月29日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华同志任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十届开阳县委员会工交财贸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编辑:曾敏

统筹:汪东伟

编审: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