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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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杜宏伟、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解读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若干措施,并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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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

4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相关情况如下: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具有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独特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在发展对外贸易、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国共有168个综合保税区,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实现进出口值7.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的比重达16%,有力促进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为对外开放重要载体,综合保税区面临全新历史使命,亟需推出更加适应我国外贸创新发展需求的高水平开放措施,进一步助力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海关总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多地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意见,面向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多个座谈会,与相关部门、综合保税区主管部门等深入研讨,结合各地区域功能定位、企业实际需求,以及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研究提出《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立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和政策集成优势,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4个方面提出24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概括为“四转四提升”。

一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产业形态从传统的加工和物流向多元化、高端化生产与服务深度融合转变,提升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能级。主要包括促进保税维修、保税检测、再制造、跨境电商、保税培训等“保税+”新业态发展,强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创新生物医药监管等7条措施。

二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从传统的外贸导向向突出国家战略需求转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主要包括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异地监管,优化重点商品管理,实施差异化合格评定等4条措施。

三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模式从传统的“两头在外”向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转变,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主要包括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支持特定货物便捷出区,优化委托加工监管,简化设备出区手续,扩大信息互通互认,优化跨境资金结算等7条措施。

四是着力推动综合保税区监管方式从传统的围网管理向数智化、协同化转变,提升智慧监管和协同共治效能。主要包括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完善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力度,提升配套管理服务水平,建设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风险联防联控等6条措施。

下一步,海关将聚焦中心任务,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配套制度文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随着24项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综合保税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承担更为重要的任务使命,为“十五五”时期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强劲动力。欢迎广大外贸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不断提升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海关也将持续优化监管模式,一如既往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服务。

问答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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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中心记者叶奂:近年来,保税维修等“保税+”新业态蓬勃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支持保税维修发展,是出于什么考虑?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潘城:

感谢您的提问。保税维修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产业之一,也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能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们锚定“打造检测维修中心”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4批次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目录,涵盖276类商品,支持航空、高端装备等产业开展保税维修,有力促进了综合保税区业态从单一的以保税加工或保税物流为主‌,向‌高端化、多元化、集约化转型升级,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区内企业的广泛欢迎。2025年,全国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实现维修进出口值3757.3亿元,同比增长3.2%。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我们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诉求,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助力保税维修发展。主要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拓展范围。探索实施保税维修产品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扩大保税维修产品范围,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二是拓宽流向。允许保税维修成品继续在区内开展生产加工后离境出口,分步推进保税维修成品转内销,进一步拓宽维修后成品的流向,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三是放宽限制。允许国内加工制造的出口产品自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维修后再复运出境,不受维修产品目录及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限制,着力提升“中国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大力支持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将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优质产业集聚的重要平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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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记者欧阳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产业创新工程,打造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新兴支柱产业,我们知道一些综合保税区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势头很好。请问,这次出台的措施中有哪些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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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张征:感谢您的提问。生物医药产业事关人民健康福祉,是当前全球科技竞争的焦点领域。这类产业研发周期长、投入成本高,高度依赖原始研发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发布了保税研发改革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研发用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物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予以核销。措施落地以来,有效帮助企业延长产业链,降低了研发成本。成都高新、江苏南通等综合保税区内已经成为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沃土”。

在前期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区外生物医药企业的强烈诉求:受限于现有实验室前期投入成本高、研发制造一体化等现实情况,企业无法单独将研发环节迁至综合保税区内,同时又希望共享区内保税研发红利。企业有诉求,改革有回应。既然企业“进不来”,我们就让政策“走出去”。基于这样的改革理念,我们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区外生物医药研发企业,试点赋予综合保税区海关注册编码,让区外企业也能享受区内企业的保税研发政策。该措施是促进区内外生物医药科研联动发展的积极探索,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推动试点落地,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效果,为后续扩大试点打牢基础,更好助力我国生物医药研发产业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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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记者霍伟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围绕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有哪些考量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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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杜宏伟:感谢您的提问。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在设立之初围绕“两头在外、大进大出”(V型)开展政策功能设计,较好实现了快速起步和高速发展。随着我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内市场日益壮大成熟,制造业水平持续提升,国产替代效应显著增强,“大进”正转变为本地配套,“大出”正转变为内外销并重,综合保税区与国内市场间的联系愈发紧密。区内货物流向从最初的主要限于出口,逐渐转变为内外销并重的X型。综合保税区服务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参与内循环的作用不断增强,传统“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已难以适应新发展格局要求,现有管理模式和制度设计不能精准匹配内循环发展需求。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根据综合保税区发展形势变化,针对企业的新诉求,进一步优化相关管理要求,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比如,进一步放宽许可证件管理要求,针对区内生产的药品和兽药,如果已经取得境内上市药品批准证明或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内销时免于申领通关单,简化内销手续,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又比如,区内企业承接区外企业委托开展加工业务时,相关的非保税料件和制成品进出区时免予申领许可证件,帮助区内企业开拓市场,提升产能利用率;此外,为有效满足区内企业设备出区的诉求,对出区前已提交许可证件的设备,监管年限届满后出区时无需报关,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实现放得开。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上述措施的落地实施,也会持续关注、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新诉求,欢迎广大外贸企业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共同推动不断提升综合保税区发展质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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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顾阳: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综合保税区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若干措施》中就扩大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货物异地监管适用范围进行了部署,请问主要是针对哪些急难愁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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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感谢您的提问,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通过货物入区保税、出区分期缴税的作业模式,降低了企业成本。为支持我国航空产业发展,扩大飞机租赁市场规模,前期,我们推出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飞机异地委托监管措施,通过加强监管协同,租赁飞机无需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实现租赁飞机从交付地到航空公司的直接交付,有效降低了调机费用,缩短了交付周期,助力我国飞机租赁产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目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已成为我国最大、世界第二的飞机租赁产业聚集地,2025年通过保税租赁方式进口飞机243架,货值867.6亿元,增长28.7%。

在飞机租赁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租赁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盾构机、航空发动机、风电叶片等重大技术装备,区内企业提出希望也能适用货物不实际入区、异地委托监管政策。为此,我们在此次改革中,一是结合企业需要,将异地委托监管的融资租赁货物范围进行针对性扩容,从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3类设备扩展到所有无法实际入区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零配件;二是全力支持飞机及航空发动机产业加速发展,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简化监管流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布局,全程以保税状态完成生产、试飞、交付等工作,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综合保税区的政策功能优势,大力支持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发展,更好发挥综合保税区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未来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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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博:我们看到《若干措施》中有一条是“支持综合保税区和口岸联动发展”,提出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的配套服务设施等,这些都非常具体。是前期已经有先行先试了吗?

张征:感谢您的提问。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显著提速,中欧班列规模连年增长,海铁联运、公铁联运、水铁联运等运输模式蓬勃发展,企业物流选择更加多元。深圳、成都、重庆、西安、郑州、苏州、潍坊等地的综合保税区在与口岸联动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2025年中欧班列(西安)通过西安综合保税区集结发运14万标箱,折合1709列,同比增长21.2%,集结货物总值336.5亿元,同比增长10.8%,占班列进出口总额的46.1%。

《若干措施》将各地成果经验进行总结提炼,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设立航空前置货站,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的联动作业和配套服务设施,构建“通道+枢纽+产业”的发展格局。主要利好可以概括为三方面:

一是前置口岸作业,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利用综合保税区内完善的监管设施和作业体系,在区内完成舱单预定、前置安检等工作,实现综合保税区与口岸间进出口货物的直提直装,有效疏解口岸空间紧张问题。

二是发挥物流功能,强化枢纽集散作用。依托部分综合保税区毗邻机场、海港、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物流枢纽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物流分拨功能,促进进出口货物在区内集散,进一步放大物流枢纽辐射带动效应。

三是深化区港联动,赋能产业集聚发展。依托综合保税区内加工、物流产业集聚优势,推动资源的精准匹配,既为口岸提供稳定货源,也可为区内货物提前锁定运力。同时,依托口岸高效通关和物流枢纽优势,也能进一步吸引重点企业集聚落地,实现综合保税区与口岸协同发展、双向共赢。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鼓励各地深入探索新模式新做法,促进综合保税区与口岸间的密切协同、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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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财经节目中心记者李琳:我们看到,《若干措施》中提到了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智慧监管联动,构建与综合保税区企业生产经营相适配的海关智慧监管体系,能否进一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杜宏伟: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海关总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重大倡议,将智慧海关建设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持续推进海关监管的数据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国际化合作。智慧综合保税区建设是智慧海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围绕区内企业特点,推动部分应用场景先行先试。如,对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探索实施“互联网+稽核查”“自行盘点+自主补税”等监管模式,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在综合保税区与口岸之间的顺畅交互,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有效降低企业的通关及物流成本。

此次,《若干措施》就推动综合保税区智慧监管模式建设,进行了三方面部署:一是加大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海关监管中的应用,提升智慧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二是深入推进嵌入式联网监管,将海关监管顺势嵌入区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实施智能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智慧监管模式;三是鼓励各地结合数字政府建设,构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综合保税区各类监管要素在监管部门间的联通互动,强化数据共享共治,进一步凝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有效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若干措施》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智慧综合保税区各类场景的拓展应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智慧监管联动,持续提升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效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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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记者钟南:刚才发布人提到要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作用从传统的外贸导向向突出国家战略需求转变,请问本次出台的《若干措施》中,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齐溟:感谢您的提问。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是综合保税区肩负的重要使命,也是本次《若干措施》制定出台的核心导向之一。推动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是我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推动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水平”。我们围绕服务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储备供给,专门推出两项针对性措施。

一是支持大宗商品集疏和储运基地建设。当前,部分综合保税区地处重要通道物流节点和邻近关键口岸地带,本条措施主要是鼓励并支持各地立足区位与资源优势,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打造能源、矿产品等大宗商品集疏、存储、分拨一体化的储运基地。以浙江为例:2024年11月,国务院批复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落地全国首个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为精准对接枢纽建设需求,我们结合地方综合保税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求,于今年初推动当地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获批扩区,重点支持在扩区范围内布局铁矿石混配、保税燃料油船供分拨及生物燃料油混兑等核心业务,有力支持了浙江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为全国综合保税区服务国家战略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是支持开展保税混矿业务。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以保税物流方式开展铁矿石等物理混配业务。以铁矿石为例,国内钢铁企业会根据生产需求,对进口铁矿石进行混矿作业,调整铁、硅、磷等元素比例,以达到炼钢的最佳配比。生产企业依托保税混矿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装卸、转运成本,可以获得更符合需求的矿石产品,节省在厂内混合调配的时间,提升生产效率。此外,混矿产品处于保税状态,能大大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总的来说,保税混矿政策实施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矿产品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更好保障国内冶金、制造等重点产业链原料供应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综合保税区因地制宜落实相关措施,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切实服务国家资源安全战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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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华语环球节目中心记者崔婧哲:我们了解到,在国家层面,综合保税区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多个部门进行管理,此次《若干措施》提出要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这个全生命周期主要指什么?

潘城:感谢您的提问。近年来,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份文件,从审核设立、建设验收、规划调整、发展评估等方面,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发展工作,连续6年开展了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工作,持续推动综合保税区优化布局,提升发展质效。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68个综合保税区,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布局已较为完善,进出口规模逐年提升,在稳外贸稳外资、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此次我们提出优化完善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可以用3个关键词来概括。

第一个关键词是科学控制增量。进一步完善设立标准,坚持严格准入,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综合保税区设立的规划论证,争取设立一个、办好一个。同时用好现行预审工作机制,优化审批程序。

第二个关键词是合理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规划调整管理制度,对于发展质效不佳、区内土地开发建设利用率不高的综合保税区,推动合理调整规划面积,避免土地长期闲置浪费。同时也支持发展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综合保税区扩区,为区内产业扩容提供空间。

第三个关键词是着力提升质量。进一步修订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强化“指挥棒”作用,引导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各地因地制宜做好产业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修订出台综合保税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指导地方政府更好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发挥好综合保税区开放平台作用。谢谢!

来源:海关发布

编辑:陈旭
统筹:  黄静娴
编审:  王丹丹